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力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8万余元的同时,还判决被告承担精神损失费7万元。这是该院判决承担精神损失数额最高的一案。
去年3月23日下午,七岁的一年级小学生李某在唱经楼小区内玩耍,在拨弄垃圾场内存有残火的装潢材料中的油漆罐时,油漆罐突然爆燃,导致头面部及双手多处烧伤。事发后,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近7万元。经鉴定,面部伤残程度为5级。
摘自《服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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